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仍需继续作为监测对象进行管理,但可享受不同政策待遇。具体说明如下:
一、风险消除后的管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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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状态调整
经核查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户,需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为“风险消除”,但基础信息仍需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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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待遇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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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管理 :若监测对象为脱贫人口,需转为普通脱贫人口管理,享受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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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易致贫户处理 :对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可停止选派帮扶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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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继续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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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核查与报告
需配合开展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核查工作,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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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回头看"机制,对已消除风险的户进行常态化监测,若出现返贫致贫风险,需重新纳入监测范围。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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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户无劳动能力户 :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纳入监测,仅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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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措施要求 :需满足"至少落实一项帮扶措施且稳定超过半年"等条件,方可申请风险消除。
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在管理上由特殊帮扶转向常规监测,但仍需接受动态管理,确保脱贫成果的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