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新疆和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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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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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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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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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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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后每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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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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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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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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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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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后每次: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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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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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住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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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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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住院: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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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后每次: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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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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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除起付标准后,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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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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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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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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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筹资标准
- 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130元/人·年,由单位和个人各缴纳65元。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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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适用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且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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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销流程及药品目录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等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年官方政策文件,未涉及2025年最新调整内容。建议参保人员通过和田市医疗保障部门或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