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广东清远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政策,相关额度标准如下:
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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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限额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35万元 。该限额受大病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共同影响,实际报销额度随医疗费用增加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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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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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门诊慢病+门诊统筹+大病保险 四项合计补偿封顶线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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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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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病累计报销封顶线为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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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二次补偿报销封顶线为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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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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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群 :起付标准为 13,7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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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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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2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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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防返贫监测对象:4,4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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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比例
- 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 85% ,具体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动态调整。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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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满4年的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800元,两年累计提高不超过原封顶线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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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报销激励 :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800元。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2月3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