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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职工医保转移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参保人员跨省就业时,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在转移时进行衔接,个人账户储存额也会累计计算。这意味着,即使职工换了地方工作,之前的缴费年限也不会白费,可以合并计算。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参保职工权益在地域变动时得以延续。
具体操作上,职工在原参保地的医保缴费年限会在转移后会累计计算到新参保地的医保缴费年限中。例如,如果在A地参保5年,然后转移至B地,这5年的缴费年限将与在B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用于确定职工在B地享受医保待遇的相关标准,如退休后医保待遇的享受等。
需要注意的是,累计计算的前提是医保关系转移过程中未中断缴费。如果医疗保险一旦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参保人就会失去医保待遇资格。参保人在转移地区的同时还需要将社保也进行转移,并且需要连续缴费。
跨省职工医保转移是可以累计计算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医保关系转移过程中未中断缴费、同时转移社保等。建议参保职工在跨省工作时,及时了解并遵循相关流程,确保自身医保保障的连贯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