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
根据2025年黑龙江省职工医保政策, 家庭共济范围已扩大至参保人员近亲属 ,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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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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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含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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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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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含同父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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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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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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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含配偶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如叔叔、阿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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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家庭成员需为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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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可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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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足,可先用个人账户支付,再通过家庭共济账户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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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适用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部门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