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辽宁营口市职工医保政策,家庭共济范围已扩大至以下亲属:
一、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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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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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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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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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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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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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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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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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子女
二、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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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成员需为职工医保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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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人(职工医保参保人)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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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资金有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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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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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需满足:
- 本人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三、资金使用范围
可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费部分,以及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的费用,还可用于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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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操作需通过当地医保平台绑定共济关系,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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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辽宁营口作为试点城市,执行统一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自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及营口市法院官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