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费用缴纳规定如下:
一、缴费主体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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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费
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12%缴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确定。例如天津地区2025年执行7%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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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缴费
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部分地区可能额外收取3元(如公务员补助)。若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则按60%计算基数;高于300%则按300%计算。
二、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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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范围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六大部分,不包含实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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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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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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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为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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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缴费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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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周期 :由“当月缴次月”改为“当月缴当月”,需在每月25日前完成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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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四、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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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0%缴纳,可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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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个人不缴费,但可按月划入90元基础养老金(系统自动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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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男满25年、女满20年,累计缴费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足。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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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比例和基数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例如天津2025年最低缴费基数为5013元,最高为250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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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部分地区政府会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比例和范围由统筹地区确定。
以上规定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