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障省内跨市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广东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就医可直接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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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备案后,在省内跨市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门诊、住院等费用可直接通过医保报销,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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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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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先就医 :出院前补办备案的,支持当次费用直接结算;出院后补办备案的,需按参保市规定补记账,未补记账的可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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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抢救 :未办理备案的急诊患者,由就医机构直接结算,费用由参保地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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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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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类型 :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异地生育就医等类别,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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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平台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三、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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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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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全省统一认定,无需重复办理,参保地更换后无需重新认定。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采用材料方式备案的,可在备案市和参保市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确保了省内职工跨市就医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