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工作已正式启动,具体调整如下:
一、合并实施时间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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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 2020年7月1日起 在四川省本级正式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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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
二、核心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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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整合
生育保险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形成“四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社保新结构,但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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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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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参保登记与基金征缴 :两险合并后,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缴费基数等均实现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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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如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合并影响,保障水平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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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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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需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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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仍需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不涉及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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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目标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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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成本与提效 :通过合并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高医保基金共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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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流程 :报销流程将更加简化,提升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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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结合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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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参保但未同步缴费,需在政策实施后补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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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待遇细则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四川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合并,职工无需重复参保,但需关注政策对个人缴费及待遇的具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