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或20年
关于成都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综合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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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年限标准
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0年,且其中包含成渝两地的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含重复计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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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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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前参保 :需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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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后参保 :需累计缴费满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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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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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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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
三、退休待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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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年限后停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本地缴费年限)满足上述标准后,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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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处理方式
-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最低年限,需继续缴费至达标,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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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若缴费中断,需连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才能恢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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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不设缴费年限,按年缴费即可享受保障。
五、政策变动提示
当前政策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未来可能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官方通知,确保符合最新要求。
以上信息综合了《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及成都市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