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居民医保特殊病种报销比例根据病种类型和就诊机构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普通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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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
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如职工医保门诊60%-65%、退休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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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区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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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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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二级及以上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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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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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重大疾病
超过1.936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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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起付线降低至9680元,赔付比例提高至65%,取消封顶线。
三、其他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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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等7类病种 :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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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丙酮尿症 :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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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性精神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等17类病种 :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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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病种、医疗机构存在差异,部分病种在社区医疗机构即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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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签约优惠 :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可额外享受5个百分点的报销比例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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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部分病种(如恶性肿瘤)设有12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出部分按比例赔付。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9-2024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