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保共济账户的家庭成员规定如下:
- 家庭共济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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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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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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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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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 :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授权人 :
- 授权人为参保人本人。
- 使用方式 :
- 被授权人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时,使用授权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使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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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对象在就医或购药时,必须携带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并确保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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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绑定后的参保人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时,对于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或居民,系统自动扣取共济账户中的资金支付医药费用。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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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可让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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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或者医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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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职工参保人个人账户的余额不仅能共济给省内异地参保的近亲属,而且共济的资金还可跨省使用。
这些规定旨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方便参保家庭成员之间共享医保资金。建议参保人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确保家庭成员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共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