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特殊病门诊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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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报销:分为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报销及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报销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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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特殊医用材料或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以及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和置换,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国产普及型价格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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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衰竭在门诊做透析:器官移植后在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在门诊化疗、放疗、介入治疗或核素治疗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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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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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与报销比例挂钩:参保人连续参保2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1%,连续参保4年后,报销比例增加到72%,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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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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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为200元,居民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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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在职职工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700元,支付比例为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3%;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80%。经备案转往省内其他地市市区就诊,参照此支付办法执行。在职职工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退休人员起付标准在在职职工基础上降低100元,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未评定级别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支付比例参照基本标准相同的医疗机构确定。按医保结算年度计算(医保结算年度是指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的12月25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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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以上就是河北省医保特殊病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