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落户条件
海南落户主要分为人才引进落户和普通落户两个方面,每个方面都有具体的条件和要求。以下是详细的介绍:
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是指适应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从省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的各类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 高层次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按本省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 高收入就业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
- 创新人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 创业人才: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 应届毕业生: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 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 专业技术及职业资格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 创新创业人才: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 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在引进市县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 随迁人员: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普通落户
普通落户主要是指在海南居住或就业,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办理落户手续。具体条件如下:
- 基本取消落户限制: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取消本省(除三沙外)落户限制,省内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城区、建制镇的社区落户。
- 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产权房屋、租赁房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私有产权房屋)、政府单位管理的公房、用人单位的集体宿舍、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上述所列房屋。
- 参加社保:省外居民参加本省有关社保是指:落户申请人参保情况在海南省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中,“个人基本信息”一栏中“养老账户类别”为“一般账户”(不是“临时缴费账户”);“个人参保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状态”均为“参保缴费”;“个人缴费信息”一栏中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申请落户之日的上个月均有到账记录。
- 无自有产权住房落户:居民在落户地点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一律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
- 年龄限制:普通落户没有年龄限制,满足相关居住条件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请注意,具体的落户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如果您计划落户海南,建议您及时关注最新的相关政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