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退休年龄认定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工种及特殊工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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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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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职工 :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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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有害工作满10年,或累计满9年;高原、低温等特殊环境工作满8年,可提前退休(男55周岁、女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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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经医院证明并劳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50周岁、女45周岁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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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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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工人 :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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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年满5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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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 :同男性特殊工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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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 :男50周岁、女45周岁可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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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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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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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年龄 :男满55周岁或女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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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工作年限 :女满55周岁且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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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男50周岁、女45周岁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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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政策
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北将逐步延迟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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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从55周岁延迟至63周岁,每4个月调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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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职工从50周岁延迟至55周岁,每2个月调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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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度
符合条件人员可选择退休年龄,但不得低于延迟退休后的法定年龄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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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1998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者需累计缴费满15年,1998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者需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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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认定 :需由劳动部门确认具体工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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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退休 :需提供医院证明及劳动鉴定报告
以上标准综合了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