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终身享受政策主要针对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 具有本市户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已实际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 已离境定居的人员:若原具有我市户籍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加过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视同本市户籍人员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
- 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 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符合上述医保退休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方可享受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在本市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
- 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
- 提前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在本市办理提前退休或在省、部属驻厦用人单位办理提前退休,且退休时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递减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递减后的缴费年限标准不得低于15年,不受本市实际缴费年限10年限制。
厦门医保终身享受政策主要面向长期在厦门工作的人员,无论是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只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其他条件,就可以在退休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