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外地人交医保的报销政策如下:
-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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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本地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一般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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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适用范围包括长期驻外工作和退休异地安置的人员、转诊转院的人员等。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宁波当地医保政策有所调整,但一般会在本地待遇基础上有所下浮,例如三级医院下浮20%,二级以下医院下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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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省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也会根据宁波当地医保政策有所调整,具体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
- 备案手续 :
- 外地参保人员在宁波看病前,需要按照参保地医保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可以在居住地当地的异地定点直接结算医疗机构使用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保卡结算门诊或住院医疗费,享受和宁波一样的医保报销比例待遇。
- 报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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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转外地就医手续的,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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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而自行去外地就医的,也应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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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急诊就医的,可在费用发生后六个月内回宁波向就近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 其他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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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时,建议市外参保人员先咨询参保地经办机构,了解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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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本市医药机构支持,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实时查询已开通的机构名单。
外地人在宁波交医保后,可以享受一定的医保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要根据宁波当地的医保政策和个人情况来确定。建议在就医前办理好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