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护理津贴领取指南
1.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
享受条件:
- 在全市民政系统依法登记和备案的养老机构(不含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专职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管理人员除外)。
- 入职的养老机构须运营1年(含)以上。
- 正式入职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3个月(含)以上(含试用期)。
- 当月出勤20日(含)以上。
- 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 申请补助发放区间所对应的年度未发生违反社会公德及职业操守的不良行为。
补助标准:
- 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300元
- 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400元
- 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500元
- 二级/技师:每人每月800元
- 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
新增“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 申报条件:
-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公认度高。
- 须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3年以上,并从事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工作。
- 在浙江技能大赛及其他省级竞赛以上获奖的养老护理员,并持有为二级/技师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 市养老护理技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可直接认定为“养老护理资深技师”。
- 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的特殊岗位津贴(不再重复享受原“二级/技师”的特殊岗位津贴)。
补助程序:
- 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由各养老机构按月发放。
- 每年度申请一次,由养老机构向各县(区)民政局、管委会社发局提出。
- 养老机构申请须提供下列材料:
- 养老护理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 养老护理员所在单位工作鉴定证明。
- 养老护理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养老护理员月度考勤记录(以“浙里康养”系统考勤打卡记录为依据)。
- 《养老机构信用承诺书》《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申请表》《舟山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申报名册》。
2. 长期护理保险(长护险)
参保对象:
- 舟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同步参加政策性长护险。
保障范围:
- 因年老失能或经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政策性长护险待遇。
缴费标准:
- 建立由用人单位、个人、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财政共同分担的筹资机制。
- 起步阶段,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定额筹资。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45元,退休人员由个人和。
具体的长护险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查看相关政策文件。
其他可能相关的补贴/福利
- 高龄津贴:向有浙江省户籍,年满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标准为: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6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40元;100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700元。
- 4050社保补贴:主要针对年龄在40岁以上的女性和50岁以上的男性,这些人群通常因为年龄较大而面临就业困难。补贴标准为申请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金额的2/3。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申请流程请以当地政府部门的最新公告为准。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