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吉林延边存在多种护理津贴,这些护理津贴都是有相关政策依据的,是合法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护理津贴介绍:
- 生育护理津贴:根据吉林省印发的《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 180 天,男方享受护理假 25 天。这一津贴是对生育家庭的支持,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是合法的。
- 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及吉林省的相关政策,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吉林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高龄老人护理补贴:吉林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上调高龄津贴最低标准。其中,80 - 89 周岁的老人每月有 50 元基础津贴,低保老人特别加发 50 元,合计 100 元 / 月;90 - 99 周岁老人每月 200 元基础津贴;100 周岁及以上老人每月 600 元高龄津贴。该津贴与养老金、低保金、护理补贴等并行发放,不做扣减。
- 护士工龄津贴:1985 年实行护士工龄津贴,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组织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和营养配制的护士等,除按规定发给工龄津贴外,另外发给护士工龄津贴,标准为从事护理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每月 3 元;满 10 年不满 15 年的,每月 5 元;满 15 年不满 20 年的,每月 7 元;满 20 年的,每月 1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