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分为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住院保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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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新生儿在基层医疗卫生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儿童医院、结核病防治所、高校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1)新生儿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300元。(2)肺结核患者在结核病防治所门诊治疗,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最多支付1200元。(3)在普通门诊医疗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支付,就医时不再另行支付一般诊疗费。(4)每年可以选择一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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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保险比例:(1)起付标准: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支付。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40元、480元、72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100元。一个年度内,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10%,其后多次住院的执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2)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报销:新生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支付比例为90%。注:在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不含中医、肿瘤医院)及省属综合医院住院,支付比例在上述规定基础上下浮3个百分点。(3)精神疾病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为85%。(4)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0%。(5)耐多药肺结核患者在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85%。(6)困难人员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以上就是哈尔滨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的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请务必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