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不同类型的护理津贴标准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护理津贴及最低发放标准: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持证的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80 元。
- 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可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自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三个档次。其中全自理的可不予补助;半自理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0% 确定;全护理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 确定。以广西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 1990 元为例,半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费每月至少为 597 元,全护理人员每月至少为 1194 元。
-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2024 年广西对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进行了调整,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168 元、135 元、101 元。调整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相对较低,具体金额因之前的标准而异,但肯定是有所提高的。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救助金: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本辖区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救助额度 = 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实际收费标准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总和。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无法明确具体最低金额,但原则上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南宁市是广西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城市,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 6 个月以上,经申请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长护险采用打包付费的方式,保障水平控制在 70% 左右,满足保障人群的基本照护需求,但具体金额未明确公布。一个自然年度内,长护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的辅具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 4800 元,每月最高限额为 400 元,日均支付金额约为 13 元。
如果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如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