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城市,其名称和行政地位具有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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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由来与含义
呼和浩特的蒙古语意为“青色的城”,其中“呼和”表示“青色”,“浩特”意为“城市”。这一名称在建国后正式启用,而在此之前的规划名称为“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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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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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称“归绥”,曾是绥远省省会,1947年蒙绥合并后,自治区首府迁至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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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改名为呼和浩特市,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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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呼和浩特市下辖4个市辖区、4个县、1个旗,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344.6万人,是内蒙古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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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特征
位于内蒙古中部,地处河套平原东侧,地形以山地为主,北部为大青山,东南部为蛮汉山。
综上,当前官方名称应为 呼和浩特市 ,而“呼市”是呼和浩特的简称,二者指向同一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