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低保户条件及补助标准如下:
- 申请条件 :
-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社会服务业务、外出务工劳务收入,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等。
- 补助标准 :
-
城市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618元。
-
农村低保标准 :每人每月494元。
-
补差标准 :城市低保的补差标准为平均每月不低于400元,农村低保的补差标准为每月不低于242元。
-
最新调整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至617元。
- 其他救助措施 :
-
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实行全额救助。
-
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靠父母或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不以家庭为单位,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这些标准和条件旨在保障河北省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建议关注河北省民政厅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新的低保标准和补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