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张家口低保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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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张家口常住户口并长期在当地居住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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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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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镇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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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可以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无承包土地、不享受国家对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镇低保的户籍条件。
以上就是张家口低保申请的主要条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