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低保户评定标准根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户籍类型综合确定,具体如下:
一、低保对象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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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 城乡户籍居民(含长期居住证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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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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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2023年调整后为人均年收入不低于6024元(50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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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2023年调整后为人均月收入不低于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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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状况
- 家庭财产需符合当地认定标准,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
二、特殊群体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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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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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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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12012元/年(1001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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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7836元/年(65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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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
- 认定标准为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具体金额根据地区经济水平调整。
三、地区差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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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档执行 :全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为三类地区,执行不同标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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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地区 (如黄骅市、新华区):城市低保10164元/年(847元/月),农村6624元/年(55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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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地区 (如沧县、青县):城市9240元/年(770元/月),农村6024元/年(50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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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地区 (如东光县、海兴县):城市低保标准下调5.7%,农村标准下调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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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与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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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交家庭收入、财产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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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由乡镇(街道)民政所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保障金。
五、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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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动态调整,例如2025年计划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月450元,农村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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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同步调整,如城市13224元/年(1102元/月),农村8616元/年(718元/月)。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沧州市民政部门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