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政策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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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支付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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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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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内县(市)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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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100元(98%)、二级500元(90%)、三级600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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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900元,支付比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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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医: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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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起付线降低100元(不低于100元),支付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99%),个人负担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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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 :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低100元,支付比例最高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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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 2024年6月1日起执行,2025年6月30日结束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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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医保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均降低1.5个百分点,由8%降至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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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
- 2024年6月前欠费按8%补缴,7月后至2025年6月按6.5%补缴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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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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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村卫生室支付比例95%(日限额50元)、乡镇卫生院90%(日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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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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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不参加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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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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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380元/年(不含长期护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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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县(市、区):39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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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学生:3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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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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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度缴费于2023年9月1日启动,需关注税务部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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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具体待遇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建议办理备案后及时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局、财政局及税务部门的官方文件,确保信息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