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私家车燃气车的最新政策如下:
-
停止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自政策发文之日起,不允许继续进行在用机动车“油改气”,各地不得再出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在用机动车“油改气”规定。
-
加大对已改装车辆的监管力度:各地应明确规定已改装车辆的使用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同时强化已改装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排放性能检测和气瓶检验,强化对已改装车辆驾驶人员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对于检验检测不合格的已改装车辆,不得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不发安全检验标志、不予加气、不准上路行驶。
-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改装行为,严禁私自改装燃气汽车上路行驶,加气站严禁为私自改装燃气汽车加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请注意,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您关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官方信息,以获取最准确的政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