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政策,贵州省失业补助金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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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
自2025年2月1日起,贵州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 1917元/人·月 ,计算依据为当地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2025年2月1日起一类地区最低工资为21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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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该调整基于《社会保险法》《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及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旨在提高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二、申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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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失业保险参保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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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态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合同期满终止、单位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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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要求 :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交求职要求。
三、申领方式
通过“贵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办理,需提交身份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及求职意向材料。
四、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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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
长期领取,最长可达24个月,与缴费年限相关(缴费满1年不满5年按600元/月,满5年以上按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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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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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不满1年:每月300元,最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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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满1年不满5年:每月600元,最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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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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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生活补助 :针对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参保失业人员,缴费不满1年可申领3个月,标准3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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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失业后无时间限制,但需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申领新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失业保险金与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的标准,确保失业人员在不同缴费年限下获得相应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