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性呼吸衰竭的处理需结合病因干预和呼吸功能支持,具体措施如下:
一、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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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用可疑药物
这是首要措施,需排查并停用可能导致呼吸抑制或过敏反应的药物(如镇静剂、抗生素等)。若无法明确具体药物,应暂停所有可能相关药物并观察病情变化。 -
氧疗支持
- 轻度缺氧:通过鼻导管或面罩低流量吸氧(1-3 L/min),避免二氧化碳潴留加重。
- 严重缺氧:采用高流量吸氧(4-6 L/min)或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维持血氧饱和度>90%。需注意呋喃妥因等药物与高浓度氧可能产生协同毒性,应控制氧浓度≤30%。
二、呼吸功能维持
- 机械通气
- 无创通气:适用于意识清醒者,如双水平正压通气(BiPAP)。
- 有创通气:用于严重呼吸衰竭或气道分泌物过多者,需监测气压伤和呼吸机相关性肺炎风险。
三、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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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症状药物
- 支气管扩张剂(如沙丁胺醇):缓解气道痉挛。
- 糖皮质激素(如氢化可的松):减轻炎症和水肿,适用于过敏或肺水肿。
- 抗过敏药物(如抗组胺药):用于药物过敏导致的喉头水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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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处理
- 肺水肿:联合使用利尿剂(如呋塞米)减轻肺水肿,需避免血容量不足。
- 感染:合并感染时需针对性使用抗生素。
四、监测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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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包括血氧饱和度、血气分析、呼吸频率等,及时调整氧疗或通气参数。 -
药物方案优化
根据患者反应调整药物,如减少镇静剂剂量或更换替代药物。
五、预后相关因素
治愈可能性取决于停药及时性、基础疾病严重程度(如慢性肺病)及是否出现不可逆损伤(如肺纤维化)。无严重基础疾病的患者,及时干预后呼吸功能多可恢复。
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需维持气道湿润、促进排痰(如拍背、雾化),并预防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