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老人陪护假的规定如下: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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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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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 :每年累计护理假不少于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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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 :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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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特点
- 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不变,且不得以年休假、探亲假等抵销。
二、申请条件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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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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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需满足60周岁以上或患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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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需与老年人存在法律赡养或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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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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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需向单位提交医疗机构证明、老年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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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过集体协商或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具体护理照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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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差异说明
新疆不同地区对护理假天数存在差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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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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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独生子女每年5天陪护父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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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10天。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部门确认具体细则。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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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需以老年人实际接受治疗或生活不能自理期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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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执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2-2024年新疆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