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东营分娩补贴申请流程
明确补贴政策及适用对象
城乡居民生育分娩一次性补贴
- 适用对象:
- 本地户籍人员:夫妻任意一方为大兴安岭地区户籍(此处可能为信息误差,结合问题应指东营地区),参加本区域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在东营地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非本地户籍人员:夫妻任意一方在东营地区缴纳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或由单位出具身份证明的东营区域内行政、事业、国企工作人员,或者夫妻任意一方名下有东营地区不动产,且在东营地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生育分娩产妇享受一次性分娩补贴3000元。
生育保险相关补贴
- 适用对象: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
- 补贴标准:
-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 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托育补贴(涉及二孩、三孩家庭)
- 适用对象:
- 托育补贴面向具有东营户籍或持有东营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山东省居住证”的二孩、三孩家庭发放。夫妻双方或者夫妻中任何一方或者该夫妇的二孩(三孩)子女的户籍在东营市任一县区(市属开发区)域内。
- 送托婴幼儿(3岁以下)在广饶县内托幼机构(经广饶县卫健局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和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入托。
- 送托婴幼儿是该家庭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
-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每孩每月(实际入托月数)按照二孩、三孩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400元的标准为婴幼儿家庭发放补助,补助至孩子3周岁。
准备申请材料
城乡居民生育分娩一次性补贴
出生医学证明、产妇身份证、母子健康手册、医保卡、银行卡等有效证件。产妇不是东营地区户籍但丈夫为东营地区户籍的,需额外提供丈夫的身份证、结婚证、医保卡;夫妻双方均不是东营地区户籍的,需额外提供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三年及以上参保缴费证明或由行政、事业、国企工作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或者东营地区不动产证书原件。
生育保险相关补贴
- 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 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 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由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 已领取《就医确认凭证》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就医确认凭证》原件。
- 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在非选定医疗机构急诊、抢救分娩或流产的参保职工还需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急诊、抢救证明。
- 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代办另需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托育补贴
暂未提及明确申请材料,可关注当地相关部门要求或咨询当地社区服务中心、社保局等机构。
选择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可以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登录相关平台,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申请编号,可随时查询审核进度。审核通过后,系统会自动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线下办理
城乡居民生育分娩一次性补贴
申请一次性分娩补贴的产妇在分娩后3个月内持申报材料到居民健康档案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关程序审核后报当地卫健局,卫健局复核后向当地财政局申请资金并将相应补助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卡。
生育保险相关补贴
-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托育补贴
暂未提及明确线下办理地点,可前往当地社区服务中心、社保局等机构咨询办理。
注意事项
- 分娩补贴的申请时间:城乡居民生育分娩一次性补贴要求在分娩后3个月内申请;生育保险相关补贴中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办理待遇结算。托育补贴暂未提及申请时间限制,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分娩补贴的发放周期:一般按季度或年度发放,具体发放周期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