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黑龙江双鸭山分娩补贴主要涉及生育保险报销以及特定条件下的育儿补贴,具体领取标准如下:
生育保险相关补贴
- 生育生活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12 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女职工妊娠 7 个月(含 7 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 7 个月早产的,享受 3 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含 3 个月)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
-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含 90 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 400 元、顺产 2400 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 4000 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 50% 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育儿补贴
按照《双鸭山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落实方案》,2023 年 11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二孩、三孩,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双鸭山,要求在户籍地长期生活工作并参加双鸭山市社会保险的城乡居民,且所生二孩、三孩户籍在当地的,可享受育儿补贴。补贴标准为二孩夫妻每月 500 元,三孩夫妻每月 1000 元,直到孩子年满 36 个月。补贴于每年年底统一发放。
需注意,生育保险报销需符合当地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要求,如参保时长等条件。具体的补贴领取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向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详细信息,以便准确领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