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低保金发放的相关政策,低保金的发放时间安排如下:
一、常规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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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发放为主
大部分地区要求低保金每月10日前发放至低保对象银行卡或存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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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地区灵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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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农村牧区或金融服务不发达地区可按季度发放,通常每季度初10日前完成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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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少数地区可能选择月初、中旬或月末集中发放,但需确保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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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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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低保金采取动态管理,若发现发放延迟,可向县民政局查询审批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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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方式
对于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核拨至敬老院或民政部门,不再通过银行卡或存折发放。
三、申请条件(补充)
需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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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有效户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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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人,或虽有但无赡养/扶养能力。
建议低保对象通过当地民政部门或政务平台查询具体发放时间,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