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对困难职工的补助标准因地区、困难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助标准和条件:
深度困难职工
- 定义: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 补助标准:
- 医疗救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70%,原则上每户每年不超过5万元。
- 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度之和。
- 助学救助: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相对困难职工
- 定义: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 补助标准:
- 医疗救助: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的50%,只予单一项目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3万元。
- 生活救助: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
- 助学救助: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个月之和;接受高中教育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个月之和。
意外致困职工
- 定义: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职工家庭。
- 补助标准:根据职工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20%进行帮扶,帮扶金额不超过2万元。
其他类型困难职工
- 定义:不符合市直工会帮扶管理系统建档条件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
- 补助标准:医疗救助标准按照职工(含共同生活的主要家庭成员)因患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总额的20%确定,最高不超过2万元。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助标准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工会困难职工补助的信息,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工会组织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