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会员费收费标准规定
个人缴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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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标准:工会会员应按照每月工资收入的0.5%向工会组织支付会费,对于低于10元的工资尾数则免予缴纳。
- 机关的工会会员:按照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计算缴纳会费。
- 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按照职务工资、等级工资计算缴纳会费。
-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按照岗位工资、等级工资计算缴纳会费。
- 企业工会会员:按照本人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等,均不计算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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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会员所得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 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计算缴纳会费。
- 新加入的会员,会根据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交纳会费。
单位缴纳部分
- 缴纳标准: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该部分经费在税前列支。
其他规定
- 收缴时间:工会会费每年收缴两次,时间分别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 收缴方式:各分工会负责会费收缴工作,并按统一格式认真准确填报《分工会收交会费清册》。
- 会费使用: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以上就是工会会员费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