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医保政策,兰州市医保制度进行了以下调整优化:
一、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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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统一调整
在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费率由5.4%、5.75%两档统一降至5.4%,原按5.75%缴费的群体预计人均减负26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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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扩展
原5.4%缴费群体新增生育医疗待遇,而原5.75%缴费群体则无需再单独办理费率变更即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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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缩短
首次参保待遇等待期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参保后30日内可享受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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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优化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过渡期调整为3个月,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时待遇衔接。
二、门诊慢特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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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执行全省标准
2025年1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待遇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病种分为68种,分为Ⅰ类(63种)和Ⅱ类(5种)两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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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患两种病种的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两种病种中最高限额与500元定额之和,按月份分解到可享受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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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待遇享受
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受理,待遇享受以审核通过后系统录入登记日为起始日期,截止于病种复审期限。
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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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医保
失业人员代缴医保时,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至11%(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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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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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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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3个月内补缴可恢复待遇,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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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
- 具有兰州户籍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可享当年医保待遇;非兰州户籍新生儿需父母一方连续缴费满12个月。
四、门诊报销比例调整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至70%,并简化申办流程,实现批量准入。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公平性、服务效率及基金可持续性,旨在更好地覆盖灵活就业群体、提升重大疾病保障能力,并优化医保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