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焚烧秸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第一百一十九条:在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49条: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第50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115条: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第277条: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第63条: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 第64条: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第四十四条: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104条: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了限制和处罚,旨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