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水处理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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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应在6.5-8.5之间,以确保水的酸碱度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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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悬浮物(TSS):应控制在50mg/L以下,以防止水体变浑浊,影响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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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COD):应控制在20mg/L以下,以减少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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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应控制在3mg/L以下,以防止石油类物质对水体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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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铁:应控制在6mg/L以下,以减少铁对水体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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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锰:应控制在4mg/L以下,以减少锰对水体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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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溶解固体(TDS):应控制在1000mg/L以下,以防止过高的溶解固体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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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应控制在1.0mg/L以下,以防止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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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物:应控制在5mg/L以下,以防止对水生生物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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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如铜、铅、锌、镉、汞等):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以防止对水生生物和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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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质:应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以防止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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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化物:应控制在8mg/L以下,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矿井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加强矿井水的治理和管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处理工艺
为了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矿井水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处理工艺:
- 调节池:用于调节水量和水质,使后续处理更加稳定。
- 絮凝沉淀池:通过投加絮凝剂,使水中的悬浮物和胶体物质沉淀下来。
- 过滤:通过机械过滤或无阀过滤器,进一步去除水中的悬浮物和颗粒物。
- 消毒:通过加氯或紫外线消毒,杀灭水中的细菌和病毒。
- 深度处理:对于高矿化度或含特殊组分的矿井水,可能需要采用膜法、吸附法等深度处理技术,以去除特定的污染物。
通过这些处理工艺,矿井水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实现安全排放或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