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残疾证持有者可以享受多种优惠政策和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残疾人的收入可以申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如果安置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如果比例超过10%但未达到35%,则减半征收所得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用地,如果安置的残疾人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 2.费用减免:对小规模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的残疾人,减半收取登记费、个人协会费和管理费。对于有特殊家庭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经核实后可以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 3.就业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 4.社会保障:四级残疾证持有者可以享受伤残津贴,津贴金额为本人工资的75%,如果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5.其他优惠:残疾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像、光盘租赁等活动的,小型企业免收管理费;对于残疾员工超过30%(含30%)的大型企业(雇佣帮手),按批准标准的50%收取管理费。农村残疾人可以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费用
这些优惠政策和补助的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四级残疾证持有者向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