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政策,自2022年7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已实现家庭共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家庭共用范围
-
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个人自付部分、门诊个人自付费用等;
-
药品及医疗器械
支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
-
社会保险缴费
可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等。
二、操作方式
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绑定家庭成员,实现账户资金共享:
-
登录小程序 → 进入“家庭共济服务” → 绑定家庭成员;
-
支持线上完成家庭成员身份验证与绑定操作。
三、注意事项
-
参保要求
共济人(如职工)及家庭成员需为河南省内正常参保状态,暂停参保者不支持使用;
-
使用顺序
优先使用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余额不足时再使用其他共济人账户,若存在多个共济人则按余额比例分配;
-
禁止用途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健身或养生保健等非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费用。
四、实施时间
该政策自2022年7月5日正式实施,覆盖全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目前(2025年4月)仍在有效期内。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及官方平台发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