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04元
2024年北京大病医疗的起付标准为30404元。
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调整为30404元。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对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其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