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福建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已扩大至其他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共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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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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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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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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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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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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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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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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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子女
二、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含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
三、执行时间
该政策于 2024年12月6日起正式执行 。
四、政策背景
为响应国家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号召,福建省通过扩大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负担。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局官方文件及权威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