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在福建和深圳都是 能 使用的。
- 福建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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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参保职工可自愿开设家庭共济账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直系亲属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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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账户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对省内跨统筹区参保的家庭成员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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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福建省进一步明确了家庭共济的范围,包括兄弟姐妹、孙子女等近亲属。
- 深圳市 :
- 深圳市的政策与福建省类似,也支持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具体的使用方法和条件可以参考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和指南。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家庭共济功能的使用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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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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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之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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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时,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当本人个人账户无余额时,再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资金。
建议您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和当地医保部门的指南,确认具体的使用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