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账户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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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关系
实体账户与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绑定后,该成员可共享账户资金。绑定以操作时间先后为顺序,先绑定的成员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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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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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就医时,需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其他共济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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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系统将自动切换到下一共济人账户,直至满足支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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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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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支持支付本人及共济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诊、住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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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途
- 为本人及共济对象缴纳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及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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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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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后进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添加共济对象并设置使用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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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通”小程序 :在“健康服务”模块中添加共济对象,操作流程与平台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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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操作
携带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至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备案。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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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要求
仅当本人账户余额为零时,系统才会启动共济账户的资金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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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限制
仅限北京市内参保人员使用,跨省参保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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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规则
- 医疗费用经医保分解后,个人自付部分优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由现金补足。
五、调整使用顺序
若需变更共济对象或调整使用顺序,可通过以下方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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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 :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中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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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 :携带身份证至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及操作指南,确保覆盖主要使用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