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一季报业绩预告规定
1. 适用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预计一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2. 披露时间
-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3. 豁免情形
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按照规定披露相应业绩预告: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5元。
- 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者等于0.03元。
4. 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如预计本期业绩或者财务状况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或者最新预计的报告期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与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发生方向性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更正公告,说明具体差异及造成差异的原因。
以上就是上证一季报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