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住宿报销标准根据不同的城市和季节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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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员:
- 省会石家庄:350元/人·天(淡旺季无浮动)。
- 其他设区市: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均为350元/人·天(淡旺季无浮动)。
- 县及以下:到县及以下出差的,住宿费每人每天35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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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及以下人员:
- 省会石家庄:350元/人·天(淡旺季无浮动)。
- 其他设区市: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廊坊、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设区市,以及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均为350元/人·天(淡旺季无浮动)。
- 县及以下:到县及以下出差的,住宿费每人每天350元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
河北省的住宿报销标准根据出差地点和季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报销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报销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