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社保补缴政策,综合最新官方信息整理如下:
一、当前有效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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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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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职工存在应缴未缴情况时,可补缴欠费时段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缴基数按参保地平均工资的60%核定,比例分别为20%(养老)和8%(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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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完成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开始计息,且不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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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 山东允许2024年及以前未缴或断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在退休当年补缴,但已按期缴费的居民不允许提档补缴历史年份。
二、停止执行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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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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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起,山东省停止执行个人以身份补缴企业养老保险的政策,此前此类政策因与全国统一规定不一致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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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人社厅明确重申,因政策调整,个人身份补缴不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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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缴年限限制
- 养老保险补缴最长可至1996年1月1日,医疗保险最长至2000年1月1日,超期将无法补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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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用 :需一次性缴清全部费用,且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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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影响 :补缴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医保待遇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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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趋势 :2022年后全省统一停止执行个人补缴政策,未来可能进一步规范社保缴费行为。
建议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补缴流程和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