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的六大权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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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教育权益:确保女性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并且在学校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时,保障妇女在这些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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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社会事务。这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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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利: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搜查身体等行为;同时,保护妇女的生命健康权,禁止虐待、遗弃、残害等侵害女性生命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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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益: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包括财产继承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也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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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确保妇女在就业、薪酬、职业发展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权利,禁止性别歧视,并为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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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权益: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包括结婚、离婚自由,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以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
以上各项权益旨在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确保妇女能够在各个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些权益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