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补税低于400元是否需要补缴
结论: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不需要补缴这笔税款。
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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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 明确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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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 延续了上述政策,将适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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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
- 进一步明确了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情况。
其他注意事项
-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如果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况,则不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 其他应补税情况:如果纳税人的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则需要及时、足额补缴税款,否则可能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等级,并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同时还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不需要补缴税款。但如果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况,或者补税金额超过400元,则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并补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