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过个税再申报专项扣除是可以退税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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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足6万:如果纳税人在上年度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已经预缴过个人所得税,那么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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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在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没有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但在年度内实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支出,那么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进行补充申报,并根据申报情况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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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况:如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或者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等,也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退税。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申请退税。需要注意的是,退税申请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为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正规渠道(如个人所得税APP或网上税务局)进行申报。